【案情概况】
2013年9月,上林县白圩镇中心学校朝韦小学借成立附属幼儿园(公立)之机,私设“小金库”,从收到的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中截留应上缴财政专户资金45226元,用于幼儿园学生伙食、外聘幼儿园教师工资、教师补助、园长话费补贴、教师家属慰问金和教师聚餐费开支。2013年12月起,朝韦小学又以“发放外聘教师工资、购买体育用品、采购办公用品”等名义虚报工作经费套取财政资金,充实“小金库”。至2015年底,时任校长周顺福、副校长周雪晶授意时任报账员蒋英林共截留应上缴财政专户收入318746元,以虚开或多开发票的方式,共套取财政资金13920元,总计332666元,用于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或开展其他活动。2018年6月,上林县教育局给予周顺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雪晶和蒋英林行政警告处分;对用于教师补助、园长话费补贴、教师家属慰问金和教师聚餐的违纪款物予以追缴。
【案例析评】
朝韦小学在2013年秋季学期私设并使用“小金库”后,时任领导们尝到了甜头,学校用钱方便,领导和老师们也得到了“实惠”,从此开启了欲望的闸门,违纪行为一发不可收拾,但却踩上了纪律的红线,最终三人均被立案审查,受到相应处分。在本案中,朝韦小学私设和使用“小金库”,均由学校负责人一人拍板决定,没有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这反映出个别基层单位领导长官意识严重,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习惯于“一言堂”,把民主集中制抛在脑后,只讲权力,不讲责任,不讲纪律和规矩。而学校用“小金库”开支学校活动费用和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自认为是为了学校工作,为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挂上“为公”的名号,模糊“公”和“私”的界线,置相关规定于不顾。这提醒我们,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手中的权力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要心存敬畏,理顺权与责,分清公与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财经制度,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唐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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