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陈燕)“法官,你们先不要扣押设备,我马上替他还钱。”9月4日,当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上林县某农机公司执行扣押时,被执行人彭某的父亲老彭着急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5年4月,上林县某农机公司向浙江某农机公司购买收割机,双方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此后,浙江某农机公司按约提供收割机,货款为15.6万元。上林县某农机公司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有3.1万元一直未支付。浙江某农机公司因此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台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上林县某农机公司支付申请人3.1万元欠款及利息。但裁决书下达后,上林县某农机公司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
上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向上林县某农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到该公司寻找法定代表人彭某协商还款事宜,但彭某一直未露面。同时,法院查询其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公司的农机设备。
正当执行法官准备扣押该公司里的农机设备时,彭某的父亲当场表示愿意替儿还债,立即交了3万元欠款,剩下的4000多元欠款也于两日内打到法院执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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