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卢一凤 韦姗婷)王某打算在网上购买升降平台,在支付了3500元后,他与卖家某机械公司通过微信签订了合同。然而,机械公司并没有发货,于是王某将某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那么,通过微信签订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通过微信签订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7月6日,王某在某网站看到机械公司的黄页,该网页载有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等内容。王某随即与该网页载明的电话联系并通过微信搜索加其为好友。随后,王某与卖方对升降平台的规格型号、付款方式、价格等达成了协议,产品价格为3500元,7个工作日交货,付款方式为预付50%,尾款发货前付清。卖方根据上述协商的内容制作了《产品供销合同》,用微信发送给王某。王某予以确认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但是,对方收款后却一直未发货,王某在微信上多次催促对方发货未果。此后,王某将该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供销合同》,并请求机械公司返还其价款3500元。
法院认为:虽然该网页不是某机械公司的官网,但该网页载明了该公司的各项信息,且公布的各项信息与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因此王某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网页即某机械公司为宣传公司所制作的黄页。王某与该网页载明的电话联系,并通过微信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了《产品供销合同》,对此,某机械公司并未出庭,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亦未提供证据反驳王某主张的事实,王某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某机械公司已经收取价款3500元后,至今仍拒不交付产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王某请求解除涉案合同及要求某机械公司返还价款3500元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签订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广大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安全性,核实对方身份后再付款,并及时保存证据。以网络平台购物时,最好选择有第三方作为中间平台的购物方式,以便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能够及时返还资金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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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上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