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威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再创佳绩: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有337天为蓝天,其中质量为优的天数达191天,比上年增加42天,刷新“南宁蓝”新纪录;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荣获“2017美丽山水城市”荣誉称号;申办2018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获得成功;上林县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一张张喜人的环保成绩单、一项项沉甸甸的荣誉,凝结着南宁市各环保委成员单位、环保人克难攻坚的努力实践和付出的辛勤汗水,更彰显了南宁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的决心。
大气环境“蓝”出新纪录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宁市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来抓,通过狠下“五个功夫”打赢蓝天保卫战——注重系统谋划,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注重压实责任,在绩效考评上下功夫;注重联防联控,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注重源头治理,在精准防控上下功夫;注重共治共享,在全民参与上下功夫。
近年来,南宁市城市人口持续增多,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全市建筑工地激增。在这样的城市大发展、大建设背景下,南宁市顶住污染源增量不断攀升的严峻压力,在全市GDP稳步增长的同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达337天,在全区14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二。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达191天,比2016年增加42天,全年空气质量优的天数比例为52.3%,同比增长11.6%。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提前12天完成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90.5%的考核目标。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7%和2.8%,降幅排在全区前列(其中PM10降幅全区第一,PM2.5降幅全区第四)。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和颗粒物(PM10)等六项污染物指标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三项指标达国家一级标准)。
2014年以来,南宁市连续四年实现PM10、PM2.5浓度双下降,降幅分别为37.8%和38.6%。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圆满完成国家“大气十条”提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这是南宁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达到的最高水平,刷新了“南宁蓝”的纪录。
根据大气颗粒物源解析课题研究成果,南宁市重点开展城市扬尘整治、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在扬尘污染整治方面,狠抓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消纳场、堆场作业和园林绿化用地五个“主战场”的扬尘“歼灭战”。累计巡查建设工地2.3万多个(次),下发整改通知书4200多份;查处泥头车违法案件1.61万多起。建设南宁市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系统,搭建的覆盖全市的扬尘治理“智慧网”,将该市300多个有土方作业建设工地、153个采石场、44个搅拌站、54个消纳场、9个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卡点以及主要运输道路等纳入统一监控平台,实现扬尘污染源全流程监控,打造扬尘治理的信息化监管新模式,开启了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智慧时代。在燃煤小锅炉整治方面,全年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108台。2014年以来拆除各类企业烟囱近千根,完成淘汰锅炉或清洁能源改造锅炉400多台。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33辆,完成年度任务201.1%,此项工作自2014年以来持续在全区保持领先。
水域环境“清”出新典范
2017年南宁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市区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南宁市举全市之力,克难攻坚,建成区38个黑臭河段共99.4公里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达到“水十条”阶段性考核要求。印发实施《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在南宁市全面铺开。
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结合的典型范例,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
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2016年度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显著,总体评分在国家第一批(16个)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三。
环境突出问题“治”出新规范
南宁市环境保护部门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环境保护专业查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南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累计组织召开13次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会,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的五大类问题已按期按质按量全部完成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要求。
关于“专业查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7年底,南宁市10类59个环境问题中,已有30个问题完成整改,占全部应整改任务数的50.85%,超额完成自治区要求2017年底不少于40%的目标要求。
环境监察“严”出新力度
以排查出的环境隐患问题为突破口,狠抓企业整改落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即整改一起、违法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全力保障环境管理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近三年来,南宁市共出动4.3万多人次,排查重点企业1.6万多家次,共作出环境违法处罚决定数1559件,处罚金额10929.18万元,在查处的案件中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7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3件、罚金10.29万元,查封扣押12件,限产停产2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9件,移送刑事案件4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该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事故。
此外,进一步加大了对排污收费的征收力度,全力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近三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入库金额18073万元,全区排名第一。
生态环境“美”出新境界
南宁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升,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展现南宁美丽形象的新发力点。
南宁市上林县获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成为广西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获此荣誉的县份;申办2018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获得成功,进一步扩大了南宁生态优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荣获了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评选的全国“2017美丽山水城市”荣誉称号。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完成《南宁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编制,102个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组织力量对《南宁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美丽南宁。
(南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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