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于浩田 李敬)近日,在上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年努力下,来自上林县大丰镇、三里镇的10名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多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共计20万余元。为了这笔赔偿款,法官和受害人家属多年来不间断查找执行线索,历经十年努力,终于取得成功。
2002年9月24日,宾阳至上林二级路白圩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东风带挂大货车由于制动减速打横甩尾占线,与对面行驶而来的一辆微型车相撞,造成了微型车内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覃某、车主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03年,经上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司机覃某、车主黄某赔偿事故受害人损失共计25万余元。
然而判决下来后,发现被执行人司机覃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因交通肇事罪正在狱中服刑。另一被执行人——车主黄某则下落不明,除事故车辆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覃某出狱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覃某家中做思想工作,覃某家人表示愿意替覃某还上这笔钱款。与此同时,在法官努力调解下,受害人家属也与覃某达成了执行调解,承诺覃某偿付20万元后就不再追究其责任,余下2万元由车主黄某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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