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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弱者的法治阳光 ——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观察

来源:广西日报 2014-10-21 17:2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卢建宁 本报通讯员 邓铁军 陈妙兴

核心提示: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涉及被害人权益保护、案后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多个环节。我区检察机关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理顺救助机制、畅通救助渠道,帮助群众获取一定救助金,缓解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公平正义。

在全国综合考评中,广西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位居全国第2位。

10月16日,自治区检察院、南宁市检察院和上林县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来到上林县白圩镇,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刑事案件被害人周某林的父母周某才、罗某亮,对他们失去亲人表示悲痛,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

2011年10月11日凌晨,被害人周某林在南宁市明秀路与人发生口角,被人刺中心脏部位不治身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加害人不符合起诉条件,致使周某林的家属无法获得赔偿。因处理周某林的后事,其父母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周某林离世后,家里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向院里汇报。根据今年1月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上林县和南宁市检察机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周家采取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以及慰问,为周某林的女儿解决读小学的相关费用……“谢谢你们了!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关心和关怀,我们一家不知道这日子该咋过。”周某林的父母拉着检察官的手泪流满面,我区检察机关对他们开展司法救助,让他们真切地感受了温暖。

这是我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的一个生动剪影。

2010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我区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着力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经济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救助,较好地践行了“突出救急、重在救困、帮扶无助”的工作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至2014年一季度,全区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2673人,发放救助金1271.98万元,救助人数年均增长率为86.11%,救助金额年均增长率为109.98%,连续4年实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质量的阶梯式提升。我区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的充分肯定。

A

强化主动意识,营造“压力场”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做得好不好,‘主动性\’是关键。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把强化能动意识放在了首要位置,全面营造救助工作‘压力场\’,强力推行救助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继胜对记者说。

近3年来,自治区检察院认真转发、组织学习中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救助工作的贯彻指导意见,提高并强化全体检察官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必要性和现实性的认识。从2010年起,每年在部署全区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时,都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特别要求市级检察机关在部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时,要切实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纠正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不管不问”的消极观念和“放任自流”的无为做法。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主动“施压”,每年定期巡回检查、督促,围绕四个“是否”考评市县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即“是否知晓救助政策”“是否了解救助工作”“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救助”和“是否取得救助新实效”。对于一些工作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由控申处负责人带队,办案组工作人员参加,组成督导检查组,实行实地督办和个案指导方式,对仍存在救助工作空白点的单位提出改进建议。仅去年一年就消灭市级空白点6个、县(区)级空白点47个。同时,自治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控申检察工作考核项目之一,自上而下抓落实,形成目标引导进度、督查形成责任的工作机制,促使该项工作全面发展。此外,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阶段性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做法。对于能够细致总结救助经验的典型案例,通过《广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选编出来,提供经验借鉴。

压力之下必有动力,2013年广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核心数据名列全国第二位。截至2014年三季度,广西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市级检察机关已经超过10个、基层检察机关达到105个。

B

以点带面 健全制度

在开展具体救助工作时,自治区检察院根据中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确定了“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全面铺开”的推进办法,即在各基层检察机关“先行先试”,自治区检察院及时总结,鼓励开展制度建设和个案实践探索,推动救助工作在八桂大地开花结果。

靖西县检察院在全区率先制定《靖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与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席制度。

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设立专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探索构建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会扶助、回访帮助等多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格局。

……

短短2年间,以县、市检察院为主体实践者,全区检察机关共有78个单位制定了救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在总结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经验基础上,2011年2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印发《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2014年,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又及时制定了《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体系和运行制度。

C

紧抓核心 破解难题

“‘救助资金\’‘案件审核\’是困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的两个重点难点。在工作中,自治区检察院紧紧把握这两个重点的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全力促使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检察院专职检委陈维说。

在实施中,自治区检察院具体举措是:

——多措并举,落实救助资金。立足区情,从实际出发,是破解资金难的主要途径。检察机关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情况,争取将救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了政府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救助资金渠道的积极拓展,形成了5种资金保障模式:

模式一:救助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通过政法委审批核拨。在2013年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尚需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情况下,全区有一半的救助资金已来自于政府财政专项支持。

模式二:单独设立专项基金。政府财政部门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专项救助资金,由当地检察机关根据救助实际情况支付,审计部门在年底进行审核。

模式三:争取财政的特殊支持。在地方财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或是专项经费不足以支持个案的,检察机关通过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个案汇报的形式获得个案救助金。

模式四: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

模式五:特殊的急危案件先从检察业务经费中解决。

多管齐下、多种模式筹措资金,确保了救助资金落实到位。

——理顺机制,畅通救助渠道。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涉及被害人权益保护、案后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环节工作,如果离开了各环节的配合与支持,机制理不顺,将影响救助的实际效果。在工作中,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三确保”的联动救助方式,促进救助实效。即“确保被动救助变为主动救助”、“确保救助线索掌握的无缝覆盖”、“确保及时得到救助”。对内,控申检察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密切与侦监、公诉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在案件移送批捕或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人群纳入视线范围内,按照《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申诉上访,无论是在审查批捕或是审查起诉阶段,都要积极主动开展救助或帮助申请救助,从而确保救助线索掌握的无缝覆盖,实现被动救助变为主动救助;对外,从保证审批质量、缩短审批时间等环节入手,加大与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便捷报批审核模式,使救助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由于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所具有的应急性、有限性、一次性特点,使其难以从根本上缓解、补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的伤害。不少基层检察机关为此想方设法延伸救助措施,如宜州市检察院成立“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站”,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帮助被害人家属联系工作,百色市那坡县检察院协调民政、社保力量解决生产和低保问题,保障边境地区稳定。这一争取实现由单纯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社会救助与专项救助并举的综合救助模式转变的新路径,增强了救助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将这些典型经验转发下去,为救助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借鉴。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采取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联系低保、解决生产等其他救助方式救助53人。

刑事伤害让千百户家庭蒙受了巨大的悲痛。我区检察机关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雪中送炭”,通过启动司法救助抚慰了他们的精神创伤,让他们摆脱了生活的困境,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让他们相信:明天会更好!

工作举措

保障资金

5种保障模式

解决救助金难题

●救助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通过政法委审批核拨

●单独设立专项基金

●争取财政的特殊支持

●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

●特殊的急危案件先从

自身经费中解决

畅通渠道

对外

加大与政法委、

财政部门的

沟通协调力度

对内

加强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协作

防止偏差

吃透精神

把握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和基本原则

过好“法律关”、

“政策关”和“程序关”

丰富手段

心理救助

社会救助

专项救助

周海笑/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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