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苏展略 温玉梅
近日,上林县西燕镇云桃村5 条总长约6400米的屯级扶贫道路同时开工建设,其中有4条投资50万元以下的屯级路是由涉及的各庄经联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这是上林县按照“一事一议”制度,将投资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直接交由基层经联社来组织实施的一个创新机制。西燕镇云桃村村民覃芳燕说,作为全县首批村民自建试点村之一,这批项目从申报到施工建设,都有着全体村民参与的身影。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林县以西燕、巷贤、三里、大丰等乡镇为试点,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自上而下”变成“自下而上”
2014年上林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项目试点工作在4个乡镇的8个村正式实施,由原来政府部门“自上而下、一包到底”的建设方式,转变成了“自下而上”的村民自建。建什么、怎么建、由谁建的主导权,都交到了村民手中。如今,在试点的基础上,这种建设方式将在全县推行。
从申报开始,就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模式,村民议事会真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村为基本单元,由村民议事会组织,通过逐户发放一事一议意见表,将群众所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内容进行梳理统计,然后召开村民议事会议,对筛选的项目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占多数的项目,作为村民自建储备项目,按照紧急和重要程度、得票多少排序,逐级汇总上报。所有信息还需进行公示。
“政府引导” 变成“村民主导”
“政府引导,尊重村民意愿,最大限度发挥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成为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让老百姓参与其中。建成的工程直接关系到自己今后的农业生产,因此老百姓对工程质量的关心远远超过过去由政府代建的工程。”上林县扶贫办相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以西燕镇云桃村为例。村民自建与按过去政府通过比选确定施工单位相比,工期得到缩短,质量得到保证,工程量得到增加,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实施项目”变成“服务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扶贫部门严格把关,不但在资金管理方面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拔付,而且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管,使项目变成群众满意的工程。
更多的意义在于,从项目招投标管理、技术服务、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政府部门从具体的项目实施者变成服务者,还权于群众,极大地激发了老百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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