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白先亮)以发展股东为名,行招募不特定对象投资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1.4亿余元。日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某汽车公司实控人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开庭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8年初组建公司后招募十几人作为公司“原始股东”,并陆续招募“合伙人”(投资人)。合伙人需交纳2万元合作诚意金,签订期限6个月的合作协议参与合作卖车,卖出5辆车可获2万元奖励,可以换购公司1%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李某招募的股东既不会在工商部门登记造册,分配的股份也远远超过了其公司的所有股份总和。明显是以发展股东为名,行招募不特定对象投资之实。
2019年9月资金链断裂,投资人、购车人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并报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不到两年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1.4亿余元,资金缺口100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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