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近日,南宁市民黄女士从一商场地下停车场取车开回住处后,发现车内6000多元现金和一批证件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警方立案侦查,从车门上发现两枚陌生指纹。因停车场内监控有盲区,黄女士认为管理方有一定责任。4月7日,大唐天城购物中心物业公司对此事作出回应。
7日下午,黄女士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称,4月1日晚7时许,她将车子停放在大唐天城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负二层;晚11时许,她取车开回望州路的住处,路程约20分钟,中间未停车。到住处楼下开车门时,才发现放在后排的双肩包不见了。
黄女士说,她原计划到外地出差,包内装有6000多元现金、衣物和出差所需的一些证件。“平时贵重物品我都随身携带,刚好那天包有点重,一时大意就放在车上。”发现背包被盗后,她立即与购物中心的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报警。
当晚,黄女士赶回购物中心监控室查看停车场内的公共视频。据介绍,当天黄女士将车停放在一处柱子边,距离最近的摄像头有一二十米远,她停车的区域处于盲区,车辆周边拍摄的画面很模糊,回看视频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黄女士称,当晚她停好车离开时,可以确定锁好了车,且车辆未发现被撬盗痕迹。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并通过勘查从车辆左后侧车门上提取到两枚陌生指纹。
大唐天城购物中心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首先,他们会尽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其次,停车场虽收费,但提供的是场地服务,保障车辆有序停放及通行安全,不具保管责任。此外,他们会向上级汇报完善停车场内监控系统的问题。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世怡介绍,顾客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停车场便与顾客形成了停车保管服务的合同关系,若因停车场没有尽到对车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车主一方造成损失,车主可要求停车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另外一种观点: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若顾客未向停车场声明车内有贵重物品,双方便未就贵重物品形成保管合同。
律师提醒消费者,停车购物时应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的显眼位置,若出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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