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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陆增安文/图
3月21日,家住明秀东路的市民吴女士在南城百货(南宁明秀店)购买了一些零食,事隔两天后却发现零食已过期10天。她在与超市交涉维权过程中并不顺利。4月8日,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了顾客投诉调解协议书,超市补偿吴女士500元。
市民超市购物买到过期零食
3月21日20时许,市民吴女士与家人饭后外出散步,顺便到小区附近的南城百货(南宁明秀店)采购生活用品和零食。其中就包括几小包辣味零食。“当时家人看到辣味零食在特价促销,于是买了几小包。”吴女士说,回到家后,家人吃了两三包。大概在3月24日,她无意中发现这些零食已经过期。“因为当时是散装称的,而且量不多,所以就没有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11日,保质期是180天。这意味着这些零食在我们购买的时候,保质期已过期10天。”随后,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购货小票和未拆开包装的辣味零食,以及被家人吃过的辣味零食外包装。从购物小票来看,这些过期的辣味零食总价1元多。
记者从吴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及辣味零食外包装上看到,当天的结账时间是20时44分,而从购买日期2021年3月21日计算,这些辣味零食都已经过期。
与超市交涉维权一波三折
发现辣味零食过期后,吴女士马上致电该超市客服前台工作人员,向超市提出3000元的经济和精神补偿。“对方经查看核实,表示当时摆售的这些辣味零食的确已经超过保质日期,但对方稍后回复说只愿意补偿200元。”
吴女士说,当时超市方态度很不友好,非常气人。之后,根据客服前台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她又与该超市一麦姓店长取得联系。“但这个店长的态度更不友好,听口气还把我当作专业打假人士。”
吴女士说,之后她加了该超市客服前台工作人员的微信,并将购物小票及过期的辣味零食拍照后传给对方,但对方回复说只愿意补偿200元,要求她改日带上购物小票及过期的辣味零食到客服前台处理。
“其实,我之所以提出经济和精神补偿诉求,并不完全是为了钱,最终的目的是想让他们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引起重视,以后不能出售过期食品来忽悠消费者。”吴女士说。
经协商双方就补偿达成共识
4月8日12时许,记者随同吴女士来到该超市。该超市客服前台工作人员黄女士及值班经理李女士接待了吴女士。针对吴女士提出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诉求,两人均表示只同意按之前说的补偿200元,超过这个金额要向店长汇报后才能决定。
13时许,等待约一个小时后,一自称姓麦的店长来到该超市。经近一个小时的协商,超市方与吴女士就经济和精神补偿达成共识,并签订了顾客投诉调解协议书,超市补偿吴女士500元。该店长就此事向吴女士表示歉意的同时,表示下步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针对此事,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商场“退一赔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索赔?
1.拿起手机给所买到的过期食品拍个照作为证据,同时把购物凭证保留好。
2.带着买到的过期食品和相关购物凭证前往超市服务台。
3.如果超市方面不受理,你可以拨打12315电话,向消协举报。
4.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建议拨打当地的媒体报料电话,曝光该超市售卖过期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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