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黄建业)以何某锋为首要分子,以黄某斌、陈某伟、宋某贵等人为重要成员及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3月2日,由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斌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5月,何某树与其哥哥何某锋(另案处理)等人承包安吉北延长线某土方工程,不久,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南武项目部负责人莫某清要求何某树等人退场,双方因工程款、损失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同年5月19日,何某锋指使冯某强(另案处理)等人开车到工地干扰施工,之后又指使黄某斌、陈某伟等人打砸南武项目部,殴打项目部工作人员,以此逼迫莫某清超付款项。同年5月24日,莫某清不得不向何某树支付28万余元,超付19万余元。经鉴定,被损坏物品案发时价值1.3万余元。
2011年7月,吴某章委托何某锋向黄某追债。同年7月12日,何某锋指使黄某斌等人在青秀区金湖路附近将黄某控制,随后他纠集陈某伟及冯某强、吴某海(另案处理)等人对黄某实施殴打。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包某承包了位于良庆区某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部,2012年10月21日,村民黄某学等人打砸项目。包某通过何某锋纠集陈某伟、宋某贵等数十人到项目部斗殴,其后又砸坏对方的多辆小车,其中一辆小车案发时价值86946元。
2016年7月13日,李某明与赵某例妻子的叔叔因停车发生冲突,李某军从中调解。赵某例(另案处理)请求何某锋帮忙,何某锋指使朱某华等人于当晚对李某军实施追打,致使其左小腿被砍伤、左前臂被打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军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斌、陈某光、宋某贵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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