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一对夫妻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经过30天冷静期后仍坚持离婚的才能领取离婚证。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关注离婚冷静期
[编者按]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事关公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关于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的调整,备受社会关注。1月4日是《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婚姻登记处今年对外办公的第一天。市民对离婚冷静期的了解和理解程度如何?民政部门对新旧政策衔接做了哪些准备?公众以及婚姻家庭专家,对冷静期又持有怎样的看法?南国早报记者多方走访调查,推出“关注离婚冷静期”专题报道。
现场篇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罗暘实习生梁瑜琳)1月4日是《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也是南宁市各婚姻登记处新年后对外办公的第一天。南国早报记者走访市区内主要婚姻登记处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均提前做了充分准备,申办离婚登记的夫妻也对新政表示理解。
4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婚姻登记处看到,十多名市民正在办理登记业务。由于当天并不是传统上办理结婚登记的“好日子”,申办者中大部分准备办理的都是离婚登记。
一对中年夫妻先后来到登记处,双方见面后互不交流,直接取号申办离婚登记。得知办理离婚要经过30天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后,男方一开始表现得有些不耐烦,但经过登记处工作人员讲解《民法典》中相关内容后,他表示愿意按程序办理。“要多跑一趟有点麻烦,还好下个月就是春节了,节前公司会提前几天放假,到时候再来领离婚证。”这名男子说。
西乡塘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孟繁絮介绍,当天上午他们已受理了多宗离婚登记业务申请,不少申办者已提前知晓《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安排,但也有部分申办者对新规不甚了解。去年,民政部门已组织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民法典》中与婚姻登记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经工作人员现场向申办离婚者解读政策法规,这些市民也表示,既然法律已有规定,愿意理解并配合工作。
正准备申办离婚登记的市民曹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就了解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政策,原计划去年底和妻子协议离婚,但由于部分协议内容没谈拢,就拖到了今年。“急不来,总不能为了赶在新政实施前办完,就不管协议内容了。”曹先生说。
根据《民法典》,自申请离婚的夫妻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若不撤回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不过,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内各婚姻登记处已经在制作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宣传页、宣传板等物料。接下来,民政部门将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新规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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