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12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会了解到,12月20日后,南宁市对分类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拒绝收运并启动处罚流程。
混收混运垃圾禁入处理厂
11月以来,南宁市已初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垃圾分类不规范将被处罚。12月20日,将成为南宁市正式开展执法的时间点,细化和明确《条例》各项处罚规定,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落细,逐步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和督查考评制度,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推进的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收运责任单位加大分类收运队伍的配套,按照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清晰标志和标识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其中,重点抓好厨余垃圾收运队伍建设,杜绝混收混运。
12月20日之后,南宁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处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垃圾运输单位进行督查,对于存在混收混运行为的,将拒绝入场处置。
明年将对小区展开执法行动
南宁市“大行动”办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梁勇表示,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成立一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队,每周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中旬至明年3月,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明年3月~6月重点针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这期间针对住宅小区和个人投放的执法工作,主要以宣传、劝阻、警示为主。明年6月起,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及投放个人开展执法工作,开展垃圾分类严管月行动,实施执法严管、处罚为主,对于不按《条例》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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