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钟小启)12月15日,自治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作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杀害。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上诉后,2020年4月7日,自治区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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