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方育栋)作为一名刑侦警察,在参与抓捕涉黑团伙前夕,却提前向抓捕对象通风报信,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近日,由良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保护伞”案件——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原政治教导员仇振纯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良庆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仇振纯因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良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7日16时许,仇振纯作为时任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政治教导员,在其参加南宁市公安局专案抓捕准备会时,获悉抓捕对象是涉黑团伙游宜贵、庞良浩等人。同日20时许,仇振纯将该消息告知陶某成,让陶某成通知游宜贵潜逃。同日23时许,陶某成将消息告知游宜贵。次日,游宜贵潜逃回福建,造成公安机关对该公安部督办涉黑专案1号游宜贵抓捕失败。
良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仇振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对仇振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而在此之前,仇振纯所包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游宜贵,已被西乡塘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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