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正在核实傅先生提供的材料。交警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陈冬冬)因孩子患有重病急需治疗,钦州傅先生12月9日开车搭载孩子从钦州赶往南宁就医,路上不知不觉超了速。交警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按法律规定免除了对傅先生的处罚,并让他带孩子及早就医。
12月9日下午1时12分,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通过雷达测速仪看到,一辆桂N黑色小车以146公里的时速向南宁驶来。3分钟后,正在辖区执法的民警将该车拦停,并将司机带到岗亭,跟其他驾驶员一起排队接受处罚。
10余分钟后,该男子焦急地问民警:“警察同志,是否先帮我办理?或者把罚单寄到我家。”经民警了解,男子傅先生因儿子患有重病,急需到位于南宁的医院进行治疗。当天上午,他儿子病情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出门。在行驶过程中,傅先生不知不觉就超速了。随后,傅先生将孩子的病历本、诊断证明和检验单等材料给民警查看。
经民警多方核实,确认傅先生所述属实。据民警介绍,根据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消除”。最终,交警部门对傅先生的超速行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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