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侯雨辛)看到民族商场旁边的工地门口有电缆,两名男子便打起了歪主意,趁节日无人看守,潜入工地将电缆偷出贩卖。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曾某路过民族商场旁的工地,看到有工人正在安装电缆,便想着能不能偷点电缆出来卖掉。2020年春节的一天,曾某向同伙陆某志提出了盗窃电缆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2月4日凌晨5时,趁假期工地没人看守,曾某驾驶三轮车搭着陆某志直接进入工地,利用胶钳剪断露在电箱外面的电缆,之后将电缆装上车离开。事后,由曾某将偷来的电缆以7800元的价格出售,分赃后两人将得来的钱用于生活开销。
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的市场价格为15200元。10月27日,曾某和陆某志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曾某、陆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而陆某志因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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