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仁玲记者郑芳)11月18日,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对何某锋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何某锋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何某锋先后网罗了冯某强、吴某海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何某锋在实施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为首要分子,对集团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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