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封佳宝)李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兴宁区昆仑大道撞到中央隔离花带后摔倒。就在李某起身扶车时,遭受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撞击,造成李某当场被碾压身亡……日前,索赔无门的李某家人通过设在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的兴宁区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巡回法庭,仅仅花了4天时间就拿到了赔付款。
事情发生于5月10日21时50分。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悲痛万分,多方奔走联系李某某和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但都没能解决。近日,李某的家人再次来到南宁市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现场组请求交警帮忙。交警引导李某的家人,来到了兴宁区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巡回法庭寻求帮助。
按照诉讼流程,该案从提交材料到审判到进入执行程序至少需要6个月。而在“道路交通一体化”巡回法庭,经法官杨超、特邀调解员刘丽平积极联系事故双方当事人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诉讼判决进行合理预判。4天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李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家属处理事故误工费共计50余万元。
签完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松了一口气。死者李某的亲属感慨地说:“我们为了这事折腾很久都没有结果,也做好长期诉讼的准备,但是没想到让我们那么快就拿到了赔付款。”而肇事方李某某也松了一口气说,“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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