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电鱼不仅直接造成鱼种数量减少,而且被电击过的鱼类,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对水生态环境影响极大。10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金陵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在禁渔期电鱼的刑事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刑。同时,他们还被判要购买近5万尾鱼苗及成鱼增殖放流。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监督协助下,鱼苗和成鱼在右江水域被放流。
今年6月9日凌晨4时至上午8时,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某村人李师某、李新某、廖某,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共同使用一艘无证渔船,在金陵镇金陵村至高峰村的右江水域,利用发动机电流进行非法电鱼捕捞。李师某等待鱼贩收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经称量,他们非法电鱼净重68.6公斤。
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法庭上,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组织生态损失评估,3人非法电鱼对274.4公斤的成鱼和49879尾幼鱼造成损害。在公益诉讼审理中,公诉人建议3名被告人对非法电鱼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增殖放流,以修复右江生态环境。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7个月;李新某、廖某拘役4个月15天,缓刑6个月。同时,被告3人还要在右江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江段,增殖放流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修复右江生态环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新闻推荐
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致右江损失成鱼274.4公斤、幼鱼49879尾 3人被判等量放生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三被告人在右江边放生鱼苗?本报记者郑芳摄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孙仁玲)昨日,西乡塘区法院在该院金陵法庭公开审理被...
南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宁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