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艺)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我区将合理调整失业补助金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00元/月。
据介绍,为切实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做好失业保险扩围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红利,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我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的情况,合理调整失业补助金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最低档不得低于300元/月。《通知》实施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地区,在本地区提高标准后,应采取补发形式,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补足差额部分。
按照《通知》,今年9月30日前,失业补助金标准最低档低于300元/月的统筹地区,应配套出台本地区调整失业补助金标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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