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凌伟东记者韦薇)异地房屋拍卖难交付?不用担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跨越两千公里,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通力配合下,成功对位于上海的一处别墅进行强制腾房,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西某集团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合同,最后广西某集团公司货、款两空。经法院调解,各方确认上海某公司应负担债务3000余万元,洪某国、洪某强对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后,兴宁区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拍卖洪某强名下位于上海市虹秀路、价值上千万元的三层别墅,并到位于上海的拍卖标的物处公告告知拟拍卖事项,通知自公告日起十五日内迁出上述房屋。7月7日,买受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以最高应价1600余万元竞得,买受人全额支付房款月余。
但被执行人一直抱着“上海这个房子你们处理不了”的侥幸心理,在别墅被拍卖法院三次责令腾房后仍拒不执行。此外,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以预交所谓的20万元定金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洪某强以拍卖房屋为其唯一住房,无其他居住地也没钱更换住处为由,拒绝腾房。而在拍卖前,洪某强还通过代理人提出以1200万元进行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洪某强的弟媳表示多年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协议,房子归其使用,拒绝搬离……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腾房。
“对拒不腾房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虽然上海与南宁相隔两千公里,但这并不能成为被执行人侥幸逃避执行理由。在出发前,兴宁区法院执行团队首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报告,并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得到了该院支持。异地法院协同执行,解决了后续执行警力、车辆、装备配置问题,坚定执行团队动真格,强制执行的底气。
在抵达上海第一天,执行团队首先寻找强制腾房后安置被执行人的临时住处、仓库,协调搬家公司、设备拆除专业人员,为强制执行做准备。
随后,兴宁区法院执行团队通知被执行人到闵行区法院,采取劝解搬离措施。执行法官对执行人家属提出的疑问进行说明,明确告知若次日不自行搬离将坚决采取措施。执行法官“动真格”的坚决态度打破了被执行人家属抱有的侥幸心理。
“我们现在同意搬,但是需要两周时间。”被执行人的家属同意自行搬离,但提出需要时间。考虑自行腾空确实需要时间,在被执行人家属出具保证书后,兴宁区法院执行团队给予其14天腾空时间。目前,被执行人已经自行腾空房屋,买受人顺利接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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