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扬正气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曾德昊
以“钢材垫资”的方式实施套路贷,获利达7000多万元。9月30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宁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朱文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96万元,责令退赔7320.91万元,追缴2836.23万元。该案也是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虚构欠条打赢官司,再以暴力打砸追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朱文金、董水华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合资做钢材垫资生意,并于2011年11月成立了广西中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公司”)。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9月期间,董水华先后以南宁市鼎浩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中龙公司的名义,与张某、陈某、某一建、某五建签订钢材垫资销售合同。
2013年5月14日,在陈某、某一建已经支付完双方钢材交易款项的情况下,朱文金、董水华组织人员进行“追债”并逼迫被害人陈某一方签订虚增钢材款本金453.3万多元的欠条。2013年8月起,朱文金、董水华凭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债权凭证,向湖南省某法院进行诉讼并胜诉。2013年11月,朱文金开始有组织地派人到某五建承建的某项目工地,采取打砸工地电箱、锁住施工电梯、阻挠工人施工等手段进行追债活动。
以朱文金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于2013年开始形成,该犯罪组织以血缘和籍贯为纽带,通过发放工资提成、帮助成员逃避刑事处罚等方式,笼络、管控组织成员。成员分工明确,有人是公司业务员,有人负责联系项目以及索要货款和他人巨额财产等。
以“垫资”为名诱骗,获利达7000多万元
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名义做“钢材垫资”生意,先由公司业务员物色所谓生意伙伴,诱骗有钢材需求的被害人一方与之签订“钢材垫资购销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害人因各种原因逾期或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时,朱文金便组织公司人员以追债为名,先行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一方还债,或者在虚增的钢材交易本金“欠条”等书面文件上签字。
朱文金等人有组织地使用上述手段获取大量非法债权,并进行非法索债或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组织通过以上途径获利7000多万元,并将获得的部分经济收益用于为员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提成、代为赔偿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各项活动。
在广西广东为非作歹,17名被告分获刑罚
自2010年11月起,以朱文金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及成员,在广西、广东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诈骗19起、非法拘禁2起、敲诈勒索4起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该犯罪组织常年在广西南宁市以及周边城市等一带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钢材销售、房地产建筑领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被害人和被害公司,以及企业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在一定区域、行业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重大影晌,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朱文金犯罪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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