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查看莱茵湖畔小区公布的公共收益账目。
关注“小区公共收益都去哪了”·出路篇
南国早报记者王世杰程浩楠文/图
本报连续多日报道的南宁市小区公共收益问题,引发各方关注。9月23日,南宁莱茵湖畔小区公布了2019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但业主疑问未消。而在南宁市大沙田湾仔街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计划将公共收益盈余30万元分配给小区业主,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小区公共收益如何收好、用好、管好?广西新物管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此提供规范依据。
小区一
公布收支明细仍遭业主质疑
9月21日,南国早报报道了南宁莱茵湖畔小区一直没有公布公共收益引发业主质疑一事。“物管终于公布2019年度的小区公共收益了。”9月23日一早,南宁莱茵湖畔小区业主给记者发了一条消息,紧接着这句话的是——“2019年度小区公共收益结余是负8万多,我们业主群炸锅了。”
2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看到每栋居民楼的公告栏里都张贴了2019年的公共收益及明细,公共收益收入分为三个部分,摆摊设点费11.1235万元,广告及其他12.36万元,临时停车费31.224万元,合计54.7075万元。公共收益支出为62.7547万元,结余为-8.0472万元。
这个公示再次引发小区业主质疑:“果然是负数,难道我们业主还得倒贴钱不成?”“小区出租的球场、游泳池还没核实清楚,这些不算小区的公共收益吗?”……在一些业主看来,有一部分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没有列进去,而本应从物业费支出的维修维护成本却从公共收益中支出,所以账面上就成负数了。
对于业主的质疑,小区物管陈经理说,小区的篮球场和游泳池不属于业主共有,目前产权仍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业主质疑数据准确性,可以选取业主代表与物管协商确定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小区二
盈余30万元计划分给业主
“全体慧谷阳光小区业主们:业委会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和广大业主的积极配合,现如今累积公共收益总共有30万元左右。为了让业主们体会业委会存在的重要性,现业委会决定本届业委会届满前实行公共收益分配到户。”这是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日前发出的通知,让业主就几种分配方案进行投票选择。截至目前,已经有一半的业主参与了投票。
9月23日下午,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成员陈女士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该小区物管退出后,2019年1月份,业委会开始自管,之后又进行了几次物管选聘,但都没能成功,于是,业委会一直自管到现在。“小区的收入除了物业费外,就是公共收益了。公共收益主要来自停车费、摆摊费、广告费。”陈女士说,他们对小区收支的管理比较严格,有公共账户和财务人员,用于收取停车费的二维码,也是采取“三方分立”的方式进行,避免只有一个人负责这笔收入,确保公共收益完整、公开、透明。
慧谷阳光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女士表示,公共收益之所以能够产生那么多的盈余,主要是因为在开支方面的精打细算与货比三家,避免乱花钱。“业委会成员也都是业主,大家都很爱自己的小区,所以都是一心想着为小区好,在采购的过程中,我们会选择性价比最好的,既要确保质量又要省钱,不花不该花的钱,这样公共收益就有了盈余。”
新规
存入银行专户接受监管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新物管条例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并接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等材料。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公共收益统一存入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转入业主大会指定的账户。50%以上的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以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更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业主委员会审计等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物管条例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还明确,挪用、侵占公共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将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物管条例的这些规定,让业主对公共收益问题有了比较乐观的看法。“希望政府能够监管好、业主能够监督好,让公共收益真正地用于小区,让业主受益。”
9月23日下午,对于莱茵湖畔等辖区小区业主反映的公共收益问题,南宁市青秀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房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可以直接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也可以向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情况。
期盼
管理更加规范
账目合法透明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对于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保自己的知情权,要求物管按期如实公布公共收益账目,如果对方不公布,可以进行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及通过诉讼来维护知情权,让公共收益成为明白账;对于已经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要尽到责任,在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做好监督工作,管好、用好公共收益,不让其成为一笔糊涂账。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不管有没有条例规定,业主都有权去查询公共收益账目,“公开公布只是方便核实对照的,不是你公布什么我就接受什么”。物业公司本来就是为小区管理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应该主动公布受托事务的收支等情况,业主可以质疑并要求解释说明情况。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应该尽快成立业委会,有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应该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周可达研究员说,目前,一些小区的公共收益不能及时完整公开,让广大业主心存疑虑,以至让业主和物管之间产生矛盾。有关部门应该注意到,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矛盾,需要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广西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公共收益部分进行了完善和补充,这也是从实际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希望新的条例实施后,能让物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公开透明,让广大业主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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