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施厚村古岳坡游览。今报记者雷小琴 摄
今报南宁讯(记者闫芬丽)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1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该《规定》的实施,明确回应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旅游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等,为我国在旅游市场“法治化”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市民彭先生介绍,此前他曾计划前往泰国旅游,在国内某在线平台多次查询机票后发现,机票价格随着自己的查询次数在不断上涨。之后他换用妻子的账号密码登录,发现仍有自己首次查询的机票价格(未上涨)。彭先生认为,“同一班飞机,前后查询,换人查询价格不一样,这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
彭先生关注到新出台的《规定》对“大数据杀熟”有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他表示,新规出台,以后再遇到同一旅游产品前后价格不一等情况,消费者就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规定》中还明确,“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旅游者更真实地了解旅游产品,更放心地出行。
广西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张炜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是通过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非典型平台自发组织旅游活动,其中不乏虚假宣传、低价产品等违法违规现象。这类旅游活动隐秘性强,行政主管部门取证难度大,给消费者的出游安全、权益受损等埋下了隐患。《规定》实施后,行政主管部门能通过事先的主体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一些“黑户”旅行社的数量,对规范旅游市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此外,若平台经营者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这样的新规下,平台经营者也会更加严格把关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实时的“动态监管”,也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旅游权益安全。
旅游业内人士梁先生表示,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方便了广大市民出游的同时,也因一些不合规旅游产品,带来了一些行业负面影响。新出台的《规定》也总结了市场发展经验与教训,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做出相应规定,关注到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有助于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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