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大多数南宁市民都能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上路。 今报记者邹财麟 摄
9月1日上午9时许,南宁交警开出新规实施后首张罚单。今报记者邹财麟 摄
在东葛长湖路口,一女子骑绿牌电驴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拦下,掩面懊悔。 今报记者陆旺 摄
今报记者卢荻陆旺实习生赵坚
市民骑乘绿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元罚款;电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可处20元罚款;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通行时,应当推行……9月1日,备受关注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记者兵分几路,直击交警部门整治行动。
直击
交警开出
首张不戴头盔罚单
“我还不知道今天开始要戴头盔。”9月1日上午9时许,交警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滨湖路口开展整治时,骑绿牌电动车的市民黄先生被交警拦下来后这样说。黄先生因此成为条例施行后因不戴安全头盔被处罚的第一人,被交警处罚20元。处罚完毕后,民警还给黄先生送了一顶安全头盔,这让黄先生感到很贴心。“为了自身的安全,今后我骑电动车时一定记得戴上头盔。”黄先生说。
“我实在太大意了!”当天,在该路口,因未戴头盔被交警处罚的周女士懊恼地说,前段时间,她已买好头盔,并已戴了一段时间,但她没看到有交警处罚,所以又没戴了。“配戴头盔并不是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而是为了你们自身的安全考虑。”交警马上指出问题所在。
在短短半小时,交警部门在该路口一共警告教育和处罚21起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市民
抱侥幸心理
没想到交警动真格
当天上午,在南宁东葛长湖路口整治点,记者看到多辆绿牌电动车驾驶员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后,交警先耐心进行教育,随后开出20元罚单。
“我本来计划今天要去买头盔。”被开罚单的莫先生表示,他从8月31日才得知骑乘绿牌电动车人员需佩戴头盔出行,原计划9月1日就购买头盔。未料,刚行驶至东葛长湖路口就被交警拦下。采访中,记者看到多名市民因不戴安全头盔接到罚单后,直呼“没想到交警动真格了”。
当天上午9时20分,一名外卖人员因未佩戴头盔行驶至该路口时被交警拦下。他表示,他平时有头盔,但头盔放在公司,当天上午公司召集员工开早会,内容与道路安全及佩戴头盔有关。但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拦下。
“我买有头盔,但忘记戴了,没想到真的被交警部门开罚。”当天,一名男子因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开出罚单,该男子颇感意外。他说,当天早上,他赶着出去办事,忘戴安全头盔,他以为该条例施行后会有一个过渡期,交警部门不会马上处罚,没想到交警动真格了。
说法
采取警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
据南宁交警介绍,当天上午9时至10时,交警共查处电动车不戴头盔448起,其中驾驶员428起,乘坐人20起。从首日的现场整治情况来看,驾乘大小绿牌电动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的比例较以往有所提高。
“希望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据民警介绍,在该条例施行前,各相关部门对该条例已宣传长达几个月时间,基本已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结合这次条例正式施行,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骑乘大小绿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电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在人行道上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警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从严整治。按照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电动车出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警告教育及处以20至50元不等的罚款。记者了解到,警告处罚,作为法定的一个处罚种类,也会被录入违法信息库,记录在案。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大小绿牌电动车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罚款。而对小蓝牌电动车的,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不要求强制佩戴。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共享电动车均属于蓝牌,虽然不在强制佩戴之列,但交警部门还是建议市民骑行时戴上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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