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艳群通讯员林锐)向车窗外抛掷物品不但会给别人带来危险,也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但有的人却不以为然。6月26日,南宁交警连续查处并曝光了两起向车窗外抛物的违法行为,两名当事人被处罚。
日前,南宁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发起了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活动,交警部门接连收到两起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举报。
据其中一个视频显示,一辆小汽车在路口等待放行的过程中,有人将物品向外抛掷到地面上。视频拍摄者向交警举报。
6月25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联系到车主陈某,通知她前来接受调查。据陈某交代称,6月24日下午5时许,她驾车经过五象大道金象路口时,独自坐在后排的5岁女儿随手将纸巾从车窗扔了出去。对孩子的这一不文明行为,她作为母亲感到羞愧,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
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了有关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规定,民警责令陈某予以改正,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另一个视频显示,一辆小汽车内有人向外抛掷矿泉水瓶到道路中央绿化带上。其他驾驶员录下视频并举报。
6月26日上午,南宁市交警五大队通知视频中车辆的两名当事人前去接受调查。原来,6月18日晚8时许,驾驶员赵某开车经过沙井大道华南城路段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某随手将一个矿泉水瓶从车窗向外抛掷出去。
最终,民警依法对乘客李某向车外抛掷物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李某表示认识到错误,今后将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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