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近日,经与自治区应急厅沟通,综合考虑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自治区财政厅紧急向我区受灾较严重的地区下达1000万元救灾资金。
5月29日以来,广西多地因强降雨发生了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为了帮助受灾地区解决救灾资金的困难,自治区财政厅紧急下达救灾资金,其中柳州市80万元、桂林市670万元、梧州市15万元、贺州市30万元、百色市80万元、河池市12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紧急生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主动联合自治区应急厅向财政部、应急部汇报我区的受灾情况,申请中央救灾资金支持,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负责应急救灾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好救灾资金,做好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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