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爆料,在南宁市街头出现了几家打着“喝酒技术人才培训”的单位,记者抱着好奇的心理一探究竟,原来是几家餐饮店推销生意的“噱头”,哑然失笑的同时,也颇有愤慨,如此“广告”,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其实也涉嫌违反《广告法》。(6月22日澎湃新闻)
市场经济下,作为经济主体的商户,以一些新颖、有创意的手段吆喝、揽客,只要不突破公序良俗、有违法律法规,本属司空见惯、无可厚非。但时下一些“语不惊人死不休”、底线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推销方式,频频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抨击。
如前段时间在街头袒胸露背宣传美容院的事件,就引发不少的争议,还有现在南宁市出现的所谓“喝酒技术培训基地”,绝不可用商户的伎俩“无伤大雅”、只为“博人一笑”而轻轻放过,道理很清楚:伤风败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是表象,更重要的是向公众输入一种错误的、畸形的价值观,还涉嫌违法。
实际上,“喝酒技术人才培训”的招牌,给人在视觉上“哑然一笑”之余,更多的是一种疑惑和好奇——“原来世上还有这样的培训机构?”若非亲身实地探访,很难相信这是一家餐馆吸引顾客的一个创意!推而论之,当然影响民众对积极向上道德风尚的尊崇和向往。
无论公众场合低俗表演吸睛也好、或“喝酒基地”揽客也罢,其实都以出格的、露骨的手段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企图赢得客户流量而已,目的正当,但宣传手段不当,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以至于惩处,这有利于“杀一儆百”,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也用法律的刚性警示相关商户,牟取经济利益,决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德和诚信为代价!
为此类“花式吸客”商户,不可姑息纵容,轻轻放过!徐义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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