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沛通讯员梁妮 谭鸿波)南宁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实施《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和借鉴了外省及区内其他设区市的经验做法,对2012年出台的《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据悉,《管理办法》重点围绕解决当前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对各项条规作了进一步细化和优化。
注重责任分工再明确。《管理办法》根据各单位在重大项目推进中发挥的作用,按市发展改革部门、市重点办、市直各审批部门、市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重大项目推进主要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各自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各方“契约责任”。
注重项目筛选再优化。一是将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6+1”涉及的项目领域全部纳入重大项目领域;二是按照不同领域的特点,分别明确各领域纳入重大项目的投资门槛;三是根据南宁市投资体制改革成果,简化重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手续要求。
注重协调调度再加力,各项机制再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市领导三级协调机制;市直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府督查室的分级督查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部门三级约谈制度;以及通报机制、问责机制、退出机制等,建立健全了问题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力争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馈问题,高效解决问题,项目管理、服务规范化。
注重要素保障再加强。《管理办法》围绕进一步破解市级重大项目要素瓶颈制约问题,坚持用地、资金、项目配套跟着项目走,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市级重大项目优先给予服务保障。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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