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驾驶或乘坐“大绿牌”和“小绿牌”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南国早报记者 苏华摄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文苏华/图
6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大绿牌”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8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小绿牌”的有效期最迟可到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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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牌”
不限制使用期限
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一直备受关注。南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建国介绍,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领取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如何处理的问题,《条例》明确,对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有效期管理。
具体来说,对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既不在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目录,也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路行驶。
对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这些车辆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10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例如,南宁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是2013年,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注册登记的是2019年,有效期可到2029年。
此外,“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使用期限不作限制。
钟建国介绍,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也是蓝色号牌(即“大蓝牌”),但它是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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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可罚1000元
为提高车辆时速、动力,不少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蓄电池或改装电动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遏制这一乱象,《条例》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包括: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电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禁止加装伞架、车篷;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除了上述行为,《条例》还设置了兜底性条款,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梁素安介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除了车辆维修者,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配件销售者以及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方面,既包括直接实施改装的行为,也包括为改装而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协助、指导、教授改装等行为。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堵住非法改装、加装行为的漏洞。
法律责任方面,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每辆车处1000元罚款。
非法改装的真正源头是客户的需求。对此,《条例》规定,驾驶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例如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的,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摩托车等机动车性能的,驾驶人将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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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行驶证
罚款50元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条例》在上位法和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穿过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的,要停车让行;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行人;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在夜间行驶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等。
《条例》规定了驾驶人不得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等12项禁止行为。还规定,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装载货物的,不得影响正常的脚踏骑行。
《条例》鼓励为电动自行车加装定位装置,鼓励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对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对电动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或者从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未主动避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南宁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是一块小塑料牌,不便随身携带,且丢失后的补办等手续也繁琐。《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信息,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认证后形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今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携带电子证即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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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绿牌车”
必须戴头盔
今年4月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包括地方立法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
在南宁市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到底要不要戴安全头盔?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介绍,今年1月1日至6月11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55人,其中涉及颅脑损伤致亡的占60%。《条例》也明确,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的,其车辆性能更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条例》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标准
非法改装
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1000元罚款
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的,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理
不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
不避让行人
对电动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或者从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未主动避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不戴头盔
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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