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王斯实习生邓丽莹
为了把自己12岁的儿子小吴打造成“童星”,南宁的陆女士与广西宝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莘传媒)签订了一份经纪合同,并交了5.68万元经纪费。对方承诺,在两年时间里,会让小吴拍多部电影,并出演重要角色。两年后,陆女士认为公司未兑现承诺,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她全部费用,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1妈妈帮儿子签了影视经纪合同
6月8日,陆女士告诉记者,2017年暑假,她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宝莘传媒。该公司称,可以给小吴检测天赋基因,再通过专业的培训,让小吴的表演技巧等能力得到提升后,参与拍摄电影。冲着能让儿子演电影,2017年8月,陆女士与宝莘传媒签订了“最美童星”经纪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为此,陆女士交了5.68万元经纪费。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给小吴进行儿童天赋基因检测一次,暑假去少年影视班(横店)免费培训7天。经过培训后,小吴作为1、2号男主角,参加4次微电影的拍摄;作为3、4号主角,参加拍摄电影两部;录制电视节目等影视作品。合同中还约定,承诺条款没做到,宝莘传媒如数归还所有费用。
2电影上映后没有儿子的镜头
“宝莘传媒没有完全履行承诺,履行的部分也打了折。”陆女士说,签约一年半后,她发现该公司就只对小吴检测了天赋基因,到影视班进行了10天的培训,然后再没有其他系统的培训。其间,小吴参加了电视节目的拍摄,但陆女士没发现在哪个电视台播出。小吴还参与了一部电影的拍摄,出演男主角的童年角色,但只有一两个镜头。而且,在电影上映后,小吴的镜头被剪掉。
去年初,陆女士便与宝莘传媒相关负责人交涉,要求按合同约定退还全部费用。但该负责人称要请示后才能答复。结果,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
3孩子妈将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6月8日,记者联系上宝莘传媒林女士,她表示,公司已经按合同承诺,安排了培训和各种影视拍摄。对于小吴参演电影的镜头被删减,她也找过投资方交涉,但对方表示,因为小吴的身高太高,与男主角不太合适,所以只能舍弃。她认为,公司已经尽力了,家长不满意也没办法。
陆女士告诉记者,小吴没有作为1、2号男主角参演过电影,宝莘传媒没有兑现承诺,她已经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宝莘传媒董事长梁某表示,她也希望能到法庭上摆出事实,以证明该公司已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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