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罗暘)6月4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南宁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了《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下简称《供养办法》)和《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并一同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实行的相关政策相比,新政策在统一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简化申请审批手续、拓展受助对象范围等方面均有亮点。
根据《供养办法》,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南宁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列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供养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了统一。过去,南宁市各县、城区(开发区)以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农村的特困人员,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标准。在《供养办法》中,几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全部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若现行标准已经高于《供养办法》确定标准的,可仍按原标准执行,以确保待遇不降低。
被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可获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殡葬服务、教育救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保障。如供给粮油、副食品、配租公租房等。
同时,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的手续也得到了简化。县级政府可将审批工作委托到乡镇(街道办)进行,以便有需要的群众就近申请。此外,还增加了网络自助申请渠道,困难群众可通过“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进行无纸化自助申请。
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在此前实行的政策中,部分实际困难情形没有得到覆盖。《救助办法》则拓展了受助对象范围,如因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困难人员,现在也被纳入了救助范围。
针对原有政策对不予临时救助的情形规定得比较原则化的情况,《救助办法》也进行了细化。如在个人及家庭名下财产方面,此前只明确拥有大额财产、保险等的不予救助,但怎样算“大额”没有明确。《救助办法》则列出了“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含)”等明确的标准。
过去,同一家庭或个人,一年之内只能就同一事由申请一次临时救助。但实际上,同一家庭或个人在一年之内也有可能连续遇到困难需要救助。针对这一情况,《救助办法》首次明确,确实发生连续困难的,可就同一事由在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此外,《救助办法》还首次将转介服务列为救助方式之一。明确对给予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如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及时转介到相关部门并协助申请。对需要通过慈善项目、志愿服务等形式获得帮助的,也可视具体情况转介到相关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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