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晓梅)随着特殊学校、幼儿园开学,不少家长也在关注延期开学后,幼儿园的费用如何收取?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根据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幼儿园根据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入园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
与幼儿园收费不同,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的费用按学年或学期计收(实行学分制的大中专院校按学分计收),要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多种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学期或全年教学计划。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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