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5月19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条例》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条例》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为保障《条例》的落实,今年下半年,我区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修改完善。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工作任务,并做好《条例》实施的普法宣传,比如将《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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