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今年2月,本报曾就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外滩新城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进行过报道,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有了进展,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稽查局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小区物业公司因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共计处罚1.56万余元。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外滩新城小区的负二层停车场及四层以上的区域,是由小区开发商南宁桂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南宁腾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从该小区住宅物业交付之日起至今年1月31日,物管公司对小区住宅业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直执行政府指导价。
然而,因产权人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该小区地下二层人防车库已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为配合产权人出售该小区地下二层人防车库用于清偿债务,自今年2月1日起,物管公司提高了该小区地下二层人防车库车辆停放服务费,由原来的每辆车330元/月的月票价格,调整至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收费8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3元的收费标准,当天累计收费封顶达120元。
2月27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向该小区物业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物业公司提交申辩书,但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等情况,最终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限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495元,上缴国库。同时,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并处全部违法所得(全部违法所得为6828元)2倍的罚款13656元;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处2000元罚款。以上两项共计15656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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