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钟小瑜)因商铺通风条件达不到美容院复工条件,租户韦某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租约,出租方张某不同意,双方闹上法院。4月22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张某退还一半押金给韦某。
2019年6月,韦某与张某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某小区的商铺出租给韦某。合同签订后,韦某将商铺用于开办经营美容店。
今年2月起,韦某的美容店停业。停业期间,韦某请求张某减免租金,张某同意减免一个月。后因该商铺的通风条件达不到复工要求,韦某无法继续经营,便以遭遇不可抗力事由提出解除合同。
房东张某认为韦某态度反复无常,没有提前告知解除合同事宜。而且南宁市不是疫情重灾区,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各行业开始复工复产,韦某仍可继续经营,故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韦某起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押金1万元。
法庭上,韦某和张某各执一词。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主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旁听家属理性劝说,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自愿互担经营风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张某当庭退还一半的房屋押金5000元给韦某。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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