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对管理人员失职渎职、不法分子破坏等致窨井“吃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窨井盖看似不起眼,作用却不可小觑,一旦缺失,就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而这些年,也不乏路人被翻起的窨井盖砸成骨折、孕妇掉进窨井“一尸两命”等案例。窨井“吃人”,板子不能打在窨井上。窨井盖的缺失,固然有偷盗、破坏等因素,但更关键的,还是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公共服务质量不过关。而此前,也曾有过对此进行民事追责的先例。比如,在2013年6月发生的一起坠井亡人事故中,南宁法院认定,该处排水检查井的管理者,“未尽到窨井管理职责”,赔偿死者家属近50万元。
“两高一部”适时出台《意见》,强调明确“入刑”责任,明确“罪”与“非罪”界限,有利于警醒城市管理者,切实做好防范准备。当前,随着疫情形势的向好,强调城市窨井盖的责任管理,更有助于确保“血脉畅通”,助力各地复产复工。。
此外,《意见》也为打击偷盗、破坏窨井盖行为开出“猛药”。
避免窨井“吃人”悲剧,离不开更加精细化、人本化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此前,面对城市高空抛物、坠物事故频发现状,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制此类乱象。从治理高空抛物、坠物,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再到对窨井“吃人”现象严厉追责,捍卫“脚底下的安全”,体现了一以贯之的依法治理城市思路与决心。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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