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
本报记者刘莉通讯员李东军
她先后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个人,多次荣获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所负责的派驻南宁监狱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检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她就是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监狱检察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陆爱荣。从检25年,陆爱荣先后在派驻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派驻广西女子监狱检察室等多个部门工作,为法治建设贡献巾帼智慧与检察力量。
每年最高检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陆爱荣摸索出一套服刑罪犯执行财产刑与减刑、假释相结合的同步监督工作机制,即“首次保外逐人见面”“依托法医进行文证审查”“开通紧急保外绿色通道”“联合考察、实地监督”等多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狱整改。陆爱荣的工作经验也得到上级检察院采纳。
在日常检察中,陆爱荣严格规范监督,积极探索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新途径。近几年,检察室承担了全区刑罚执行监督关口前移试点、检监互联工程试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试点、刑罚变更执行网上办案协同平台等多个示范项目,通过运用大数据新媒体、检察云智慧数据平台实现科技强检新的突破,该监察室成为全区刑罚执行监督的标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技术中心也把“南监信息化建设模式”作为全区推广的典范。
陆爱荣还自创了“学、会、查、问、记”的“五步法”。学,即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会,即与监管场所召开联席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查,即重点筛查“三类罪犯”(职务犯、金融犯、涉黑犯)的基本档案资料;问,即找罪犯进行谈话;记,即对排查出的罪犯逐一记录建档。这“五步法”用于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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