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周某齐如今已刑满释放,但在一些人心里,他似乎还是以前那个好逸恶劳、惯于偷盗的“不打工男”。这种“心理定式”显然是有问题的。你怎么就能断定,一个曾经迷失的年轻人不会在出狱之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呢?
□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这几天,刑释人员周某齐成了舆论场上的热点人物。这位因偷盗而锒铛入狱的南宁男子,曾因一句“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而走红网络。刑满出狱之际,他又因受到三十多家网红经纪公司或直播平台的疯狂追捧而引发热议。
相比之下,舆论的基调已有了明显的转变。上一回,人们对周某齐的热议更多的是对“不打工男”的嘲讽与调侃。一个身强力壮的年轻男子,竟理直气壮地走出了宁愿偷盗也不打工的人生之路,的确够奇葩够可笑。这一次,舆论不再像上一次那么“轻松”,更多呈现的是一种激烈的道德义愤。
在不少人看来,争抢“不打工男”的企业“病得不轻”。要知道,“不打工男”的人设并不光彩:小学文化,无业,自称喜欢赌钱,有时输到一分钱都不剩,没有钱之后就偷盗电动车,然后拿着赃款出入KTV、玩游戏机,曾因此入狱四次。就是这样一个人,竟有三十多家网红经纪公司或直播平台趋之若鹜,高薪争相与之签约,有些公司许诺的薪金甚至高达二三百万元。为了蹭流量而消费别人的“不堪”已经很不道德了,更严重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追捧一个“不堪”的人就意味着对某种“不堪”价值观的认同。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从争抢“不打工男”的“狂欢”中看到价值观的扭曲,认为这在客观上达成了一种对盗窃、对不劳而获的“盖章认证”,并为此而义愤填膺——如果“不劳而获”的周某齐赚到大钱了,你让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怎么想?如果“流量营销”可以无所顾忌不择手段,你让那些规规矩矩经营的企业怎么办?
这种道德义愤很有必要,至少可以让我们对某些社会现象保持必要的警惕。但是,对这种道德义愤本身也应保持必要的警惕。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红经济虽然在一些时候“吃相”很难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有着与生俱来、不可“饶恕”的“原罪”。从这个角度看,对多家网红经纪公司或直播平台争夺“不打工男”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
更要紧的是,不能因为激愤而忽视了“不打工男”的正当权利。仔细打量就会发现,不少人的道德义愤是基于周某齐的某种既定人设。虽然如今他已刑满释放,但在一些人心里,他似乎还是以前那个好逸恶劳、惯于偷盗的“不打工男”。这种“心理定式”显然是有问题的。你怎么就能断定,一个曾经迷失的年轻人不会在出狱之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呢?
无论如何,不能因道德激情而心生歧视,丧失了应有的平等视角。在这个意义上,“不打工男”出狱后坚持不外出打工而是留在家里种地,我们应该尊重他的选择;哪一天他改变主意,进入网红公司或直播平台打工,我们同样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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