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陈琼雯)为了配合高速公路建设,南宁市江南区的两名村民未经许可砍伐林木,面临法律制裁。案发后,高速公路的建设陷入停滞。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办理该案时,依法对两名村民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南宁沙井至吴圩高速公路(以下称沙吴高速公路)是国道G7211高速路的新改线项目,于2019年8月开始征地,吴圩镇永红村九荡坡村民黄某某所种植的桉树林木区位于沙吴高速公路征地红线范围内。为了配合沙吴高速公路建设,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某即让村民梁某组织人去砍伐其种植的树木。2019年11月3日,梁某等4人去现场砍伐时被护林员发现并报案。当天,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沙吴高速公路建设停滞。沙吴高速路经过那洋村境内约1.6公里,牵涉到必须砍伐的林木较多。自两名村民因砍伐树木被立案之后,该村其他村民即使在涉林各项手续已齐全的情况下,仍不敢同意砍伐建设高速路需要砍伐的林木。
今年3月底,江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东华负责对该案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黄某某与梁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采伐面积0.18公顷,采伐树木储蓄量35立方米。
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黄某某与梁某的行为是为了配合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在村委会的动员下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小。鉴于情节轻微,案发后,梁某主动坦白犯罪事实,黄某某有自首情节,且两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9日,该院依法对黄某某、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月14日,检察机关对两名嫌疑人依法不起诉的消息传到那洋村后,在梁某的带领下,村民积极参与砍伐沙吴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树木,高速路建设有秩序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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