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我公司因未办理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和未与南宁供电局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安全协议》,在进行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03标土建14工区降桥路口土方工程项目施工时,未达到相关防护措施要求,致使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造成10千伏狮厢‖947线电力电缆设施受损毁,引起供电网络故障,给社会生产、群众生活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并危及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由此给南宁供电局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我公司在此登报检讨,并郑重承诺:在今后的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广西地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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