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许丹婷)“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近日,针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尽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地方性法规体系。
2月1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决定,增列自治区传染病防控规定草案和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由法工委组织牵头起草,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尽快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2月21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增列这两个立法项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两个条例的起草工作、指导草案修改,并带队赴南宁、崇左、钦州、柳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
在调研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立法专家顾问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大家表示,制定这两个法规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为我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这两个法规不仅要尽快制定出来,更要全面贯彻落实下去,从源头预防管控有关传染病传播,以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这两个法规的草案送审稿已初步完成。“自治区传染病防控规定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共收集到各方面意见412条,我们对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比如补充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控职责,以及政府、部门、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责任的内容。”3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收到反馈意见280多条,我们也逐条研究并予以采纳,条例草案将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回应群众关切,将修改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监督工作计划还有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内容,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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