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连日来,本报刊发的“治超之痛”系列报道引发热议。有读者提出,货车超载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应该像治理醉驾那样直接入刑。11月8日,一些律师就此提出自己的观点。
观点一
重新审视超载之害
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说,马路上呼啸而过的超限超载大货车,让其他车辆和行人避之不及,一句“不超载就挣不到钱”决不是开脱的理由。另外,司机驾驶“百吨王”上路,对路面和桥梁造成严重影响,是在公然破坏公共财物,也是危害公共安全。
廖律师说,不止是高速公路、国道等高等级公路,在一些城区道路上,超载渣土车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不夸张地说,货运车辆严重超载已成为道路运输事故的“最大杀手”。在一再重复的悲剧面前,是时候重新审视大货车超载之害,并施以对等的治理措施了。
观点二
期待超载入刑实现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说,大货车严重超载,符合刑法犯罪构成条件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能否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超载的问题,麦鹰雄认为,两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有差异的。刑法对酒驾或者醉驾行为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危险驾驶罪),而且根据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不适宜用酒驾的治理方法来治理大货车严重超载。
有律师提出,随着车辆载重的增加,公路、桥梁的受损程度呈几何倍数增长,将直接缩短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并衍生更大的公共安全风险。近年来,严治严管大货车超载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且先后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写入刑法。如果货车超载入刑能实现,无疑将大大提升违法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观点三
借鉴建筑行业经验
采访中,有律师提出,比较一下建筑业和公路运输业的情况,尽管不完全一样,但有类似的地方,如门槛较低、层层转包等。如果借鉴建筑业的管理经验,通过适当的干预,应该可以在公路运输业产生一定的效果。
具体来说,货车司机是道路运输人员中的主要群体,但行业的核心是数量有限的大型物流公司。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是有效解决建筑业讨薪问题的抓手,大型物流公司也应该成为公路运输业超载难题的抓手。可以从物流公司的规范管理出发,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护货运司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这样既能管控整个行业的格局,也可以有效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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