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卢荻
11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别的故意杀人案:19岁男生李某在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见一名15岁女生欲跳江轻生,按该女生要求,李某推了她一把,女生掉下江,后被救起(详见本报2019年6月23日8版相关报道)。5日上午,李某被检方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受审。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当庭指控,2019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15岁被害人小华(化名)在南宁市青秀区凌铁大桥由北往南桥面上有自杀倾向,路过的李某与小华交涉过程中,小华提出让李某帮忙推她一把,李某照做,导致小华掉入邕江。
经鉴定,李某案发时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该案审理前,在律师的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相关人员透露了一个情节:案发时,李某先是劝说小华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么就应了小华的要求,将小华推下邕江。
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整个过程中,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的量刑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当天,法院未作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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