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座大型集中式公共充电站。本报记者宋延康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与此同时,大量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污染。近年来,南宁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但充电桩数量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人大代表们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经走访调研,罗偲萍代表发现,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原因之一是“充电难”,维系新能源汽车驱动与运转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在南宁市仍不够完善。于是,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罗偲萍提出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南宁市有关部门加快健全全市新能源汽车的“补给网”。
围绕绿色发展“壮”起来,生态环境“美”起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南宁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与监督并重,让绿色成为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美底色。
新能源汽车面临“充电难”窘境
“新能源汽车寿命短,过了两三年电池就不经用了。”“新能源汽车换电池的价格和换辆新车差不多。”在互联网论坛上,罗偲萍发现,网友们谈论最多的还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使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主要考虑的是续航问题,另外还有充电桩少、充电桩不匹配、新能源汽车车位被占用等问题。”
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核心在于“供”与“需”的矛盾。截至今年6月,南宁市已在住宅小区建成充电桩1741个,充电插座2589个,在市公共机构建设充电桩405个。尽管如此,“小区单位多、公共区域少”的充电桩分布现状,让不少新能源汽车车主在外出驾驶时变得忧虑,此外,汽车充电速度慢、充电价格贵也为不少车主所诟病。
因此,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罗偲萍提出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除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合理分配充电桩布局、加快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外,还对‘充电贵’‘充电慢’等问题提供解决办法。”罗偲萍建议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同时加强充电设施的管理,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解决新能源汽车速率低的问题等。
加快充电桩布局推广应用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不仅能解决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也是南宁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举措。
《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建议》转交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认真办理代表《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南宁市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并及时答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市发改委副主任唐琨介绍,早在2018年10月,市发改委便印发实施了《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年)》,提出南宁市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为提高电动汽车使用的便捷性,满足临时补电的需求,规划布局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目前,南宁市在青秀区、高新区、经开区设有电动汽车停车车位,在15条道路、18个区域都设置有专用停车位,车位是按照新能源汽车的车型标准、长度来设置的,可方便不同长度的车辆停车充电。”唐琨说。
目前,南宁市还鼓励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建设充电设施。根据相关要求,市本级、县区、开发区党政机关行政中心办公区按照既有停车位10%以上比例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二层单位办公区既有停车位超过100个的,需完成既有停车位数的10%以上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
南宁市借助空港经济区的临空优势,开辟机场绿色出行通道。今年4月,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签署汽车充电桩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打造广西汽车充电桩优质服务示范点。
此外,南宁市在景区景点也有充电桩建设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A级申报内容,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1年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实现不低于20%。
着力破解其他难点问题
在帮助车主解决“充电难”问题的同时,南宁市有关部门还着力破解新能源汽车“寿命短”“充电贵”,汽车充电“点难找”等问题。
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下,今年,市大数据发展局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大数据平台建设,将为新能源汽车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新能源交通产业数据中心(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建立专题数据库)、便民应用平台(依托“爱南宁”APP为民众提供商品查询、购置登记、在线学习、在线考试、上牌办理、电子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证照、停车、充电、售后维修、违章处理、动力电池回收等便民服务)、产业监管与治理平台等。该项目的建设将有效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方便电动车查找附近充电站、充电桩位置”的建议,让民众享受到真正的便捷。
在充电费用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余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具备单独计量的,低估时段(23:00—7:00)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50%。
(执笔:本报记者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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