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宁市良庆区的黄女士经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交了27万元首付款后才发现遭遇了“一房二卖”。而更令黄女士郁闷的是,尽管她打赢了官司,但原房主却“失联”了,加之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执行,黄女士面临赢了官司钱难讨的境遇。现实生活中如何预防遭遇“一房二卖”?法律人士为您支招。
给了27万元首付 房主迟迟不交房
昨日中午,在良庆区一小区内,记者见到了黄女士。遭遇了这次“一房二卖”,黄女士不仅掏空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十几万元债务,迫不得已目前只好暂住在哥哥家中。
据黄女士介绍,2017年她经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金象三区启美尊府小区一套69平方米的二手房。同年11月26日,黄女士与房主谢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52万元,首期购房款27万元分两期支付。其中,15万元于签订买卖合同之日支付,剩余的12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
签合同当天,由于天色已晚,黄女士先付了2万元现金,次日又以转账方式向谢先生支付了13万元。之后,黄女士又经谢先生请求及同意,分别于2018年3月1日、4月13日及4月14日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12万元。
“按理说,支付完27万元首付款之后,他(谢先生)应该把房子交给我,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黄女士说,当她催促谢先生履行交房手续时,对方总以“出差不在南宁”等理由推脱。
遭遇“一房二卖” 却被指违约在先
交房一拖再拖,黄女士内心打起了鼓,于是上门找谢先生。这一找她才知谢先生早已把房屋出售给另一名姓廖的买主,而该买主不仅已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还搬进入住了。
见此,黄女士急忙联系谢先生,但得到的答复令她气愤不已。“他说是我违约在先,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12万元房款,所以才把房子卖给别人。”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前,我曾多次电话联系他,希望当面履行支付手续,但他总是说没空。”黄女士说,之所以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首付款,其实主要责任在对方,而非自己。
“既然房子已经卖给他人,那我之前支付的27万元购房款应该退回给我,但他不仅不退还耍赖。”黄女士说,当她向谢先生追讨27万元购房款时,对方声称已挪作他用暂时没钱还,还对她说:“要不你上法院告我吧。”
买房负债十几万元 赢了官司难讨钱
几经追讨未果之后,黄女士于2018年和2019年初,将谢先生告上法院,追讨27万元购房款及利息。经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黄女士与谢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谢先生向黄女士返还购房款27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谢先生非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停用原来的联系电话,“失联”了。无奈之下,黄女士向良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令她郁闷的是,谢先生名下除了1000多元存款外,再无任何财产可执行。这也意味着黄女士将面临赢了官司钱难讨的尴尬境地。
“我这27万元买房的钱用了我的养老钱,还有一半是借人家的。”黄女士告诉记者,此次买房她不仅掏光了积蓄,还欠下了十几万元债务。黄女士表示,下一步她会多方咨询律师,争取再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追讨回27万元购房款。
【法律人士支招】
预防“一房二卖”有3招
现实生活中,房主将房屋“一房二卖”获得巨款并挥霍一空,导致购房者不能有效追回房款的例子时有发生。购房者如何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避免财产损失?相关法律人士建议,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方式:
首先,尽快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其次是办理预告登记,如此能够优于其他第三方获得房屋的产权;此外,还可以用高额的违约金约束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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