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宁 今日武鸣 今日隆安 今日马山 今日上林 今日宾阳 今日横县
地方网 > 广西 > 南宁市 > 今日南宁 > 正文

今后小区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来源:南宁日报 2019-10-14 04: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两年。今后,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

《办法》明确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场所。南宁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等各类居住小区都需要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位置、空间、消防、建设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建于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要安排在一、二楼等建筑的低层,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办法》还提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时,应当按照办法和设计规范执行,并在规划设计图纸上标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并注明建筑面积。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职能审批审核住宅规划、建设和不动产登记证有关资料时,对没有履行职责造成应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新闻推荐

增强金融活力,向振兴实体经济再发力

南宁市多措并举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韧性,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图为众多金融机构汇聚的金湖广场一带。(中建三局二公司南...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今后小区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