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精装房内,厨房水龙头缺失,业主不愿签收房屋。
法眼验收精装房之他山之石
南国早报记者王光家文/图
近段时间,国内其他地区的精装房纠纷频频爆出。受访律师梳理出国内一些业主维权现象和案例,希望给广西业主带来警示,帮助大家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促进精装房服务更加规范。
现象1
业主过度维权要承担责任
律师介绍,广东有一起精装房纠纷,因业主过度维权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业主采取了示威标语、高音喇叭、侮辱口号等方式,尤其其标语中有“虚假广告”“偷工减料”“黑心开发商”等字样。事后,开发商对相关业主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判定涉事业主侵犯了开发商名誉权,要求涉事业主道歉并象征性赔偿。
记者经历的南宁多起装修维权事件中,类似现象也不少。在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时,部分业主表示,他们其实知道拉横幅维权并不妥当,但又找不到其他有效维权途径,所以还是把横幅拉起来了。
律师认为,业主有权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可侵犯他人权益,也不应影响商家正常经营。例如业主堵门、堵路等行为,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业主的合法维权途径,应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经相关部门调解,调解不了可起诉。
现象2
大件物品缺失获追加赔偿
律师介绍,上海有一起典型的精装房纠纷案,因物品缺失,开发商被法院判定赔偿。
据了解,该精装房的合同注明,卫浴间有浴缸。但业主验房时,发现卫浴间并没有浴缸,或因装修改变尺寸而无法安装浴缸。业主因此起诉,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业主赔偿。考虑到影响业主居住,法院还判决开发商追加50%赔偿,即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了相当于浴缸价值1.5倍的赔偿金。
记者从南宁第三方验房机构了解到,缺失物品的现象,在目前南宁市场上的精装房中并不少见,但多为小物件缺失,如水龙头、地线等,而且是可以弥补的。
南宁多名律师表示,他们接待的精装房纠纷咨询业主中,暂未发现类似的情形,但确实有必要就此提醒开发商,做好工地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现象3
收房后再起诉或被认为“不诚实”
河南一名业主验收精装房时,先领了钥匙,后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法院审理认为,业主签收了房子,属于认可房屋的行为。而后业主又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此举自相矛盾,表明业主存在不诚实行为。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受访律师表示,此类案例可提醒业主维权时要冷静。
据了解,在南宁的精装房纠纷中,有一种与此相反的现象,即开发商确实未达到交房条件,却为避免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提前通知业主收房,这种行为法院并不认可,仍然会判定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便提前收房,仍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现象4
“样板间不代表实际交付”或失效
在精装房购买合同中,样板间往往被开发商单方面约定为“不代表实际交付”,让不少业主吃了亏。如有业主反映,样板间是有书房功能的,实际交付时没有。
受访律师介绍,国内一个案例很典型,业主所购精装房实际交付时,发现橱柜比样板间的橱柜短了一半。法院审理后,判开发商向业主补偿相应损失。
律师透露,开发商推出的“样板间不代表实际交付”这一招很快就要失灵了。因为广西住建部门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新规定中已提出,要求样板间和实际交付一致。这意味着,开发商对样板间的免责条约或将失效。
采访中也有律师表示,即便这一新规出台,业主也应斟酌具体事实,例如要考虑“样板间不一定代表所有户型”“业主能否确定所看样板间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一致”等因素。
现象5
广告宣传未兑现怎么办
国内一起案例中,有楼盘宣称,精装房采用德国品牌电梯。但业主入住发现,实际使用的是自主品牌电梯。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法院没有支持业主。
在南宁,也有此类现象。还有业主提出,交房后发现小区大门没有像开发商所宣称的那样气派。
受访律师表示,开发商的广告内容会对业主造成一定误导。那么,开发商广告中的承诺没有兑现怎么办?律师建议业主从两个因素考虑,即广告内容是否影响房价、是否影响商品房买卖。上述案例中,法院没有支持业主的判决依据正是如此,电梯品牌的改变对房价不产生影响,也不影响商品房买卖。但是,如果小区配备的大件设施前后价值悬殊很大,业主则有理由起诉开发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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