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认购金不是定金开发商应当退还
王先生问:今年8月份,我在南宁看中某楼盘的一套房,售价为180万元。在业务员的鼓动下,我当天就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书,并交了10万元的认购金。回家告知我爱人后,她认为那个地段不好,不同意买。我前往售楼部要求对方退10万元的认购金时,售楼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我已经认购,且交的10万元认购金属于定金,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反悔属违约,因此不能退款。请问这笔认购金是否可以退?
林剑律师解答:房屋认购金并非定金,开发商应退款。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因此,王先生支付的房屋认购金不能推定为立约定金。同时,无法认定王先生存在违约行为,售楼中心以王先生违约为由将认购金认定为定金拒绝退还,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认购金不是定金,不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当购房不成功时,开发商应当悉数退回。
大姐去世留下一对儿女能否继承我父母的遗产
赖女士问:2001年4月,我大姐因病去世,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已成年。我父母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7年6月病逝,留有价值约300万元的两套房屋和96万元存款。现在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几个人产生矛盾。我弟弟提出父母遗产按三份平均分割,大姐的儿子和女儿却要求按四份平均分割。请问我父母的这笔遗产到底该如何分割?
麦鹰雄律师解答:因你大姐先于你父母亲病逝,你大姐继承你父母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由她的儿子和女儿代位继承,但你大姐的儿子和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你大姐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遗产份额,即只能继承其中一份遗产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且按三份分割,即你继承一份遗产,你弟弟继承一份遗产,你大姐的儿子和女儿两人继承一份遗产。
10月11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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